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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签令发布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条例》

发表日期:2008年7月17日  出处:新华社  本页面已被访问 1983 次

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签署命令
发布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条例》

    新华社北京7月17日电  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日前签署命令,发布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条例》。这是我军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军队安全管理,规范官兵安全行为,促进军队安全发展的重要举措,为保持部队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巩固和提高战斗力、促进部队全面建设提供了重要制度保证。

    《条例》共设置12章14节100条,涵盖了军队各领域、各系统、各环节安全管理的内容,进一步明确了我军安全管理的地位作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任务、基本要求,规范了军队人员和机关的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了事故防范、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等机制,是全军和武警部队安全管理的基本依据。

    《条例》贯彻了安全发展理念,首次明确了安全建设的相关内容,并重点规范了安全教育的时机、内容以及实施方法;重点明确了安全原理学习、典型案例研究、特情处置训练、模拟训练和适应性训练等安全训练方法;重点强调了安全规章制度建设、安全设施设备建设、安全管理人才建设,以及安全经费保障等方面的要求。

    《条例》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了安全分析预测、安全风险评估、安全检查监督等防范机制。其中,风险评估作为现代安全管理的一个新理念,首次写进我军条例。

    《条例》贯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在细化军政主官职责和机关职责的基础上,新增了军队人员在安全管理方面的一般职责,对事故等级与分类进行了调整。进一步完善了事故应急处置、事故调查处理和事故责任追究等机制,重点规范了应急救援、应急保障的内容、程序和方法;规范了事故调查的权限、方法、时限和任务;规范了事故责任追究的目的、要求,规定了事故发生后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并重点明确了领导责任追究的权限、层次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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