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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是平民的权利

发表日期:2008年1月31日  出处:北京日报  本页面已被访问 2466 次

  “慈善是平民的权利”是一句白话,按照公共管理理论的学术规范,可以称为:慈善是特指第三方组织或个人给有困难的人群提供帮助、救济和施舍行为。所谓第三方组织或个人,是与政府、企业相区隔。之所以讨论这一问题,一是慈善非常重要,是建设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基础,二是我国当前慈善事业快速成长,但其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让公众困惑了,让捐助者伤心了,让政府费力不讨好了,甚至损害了慈善事业的发扬光大。
 
  近来受到各类媒体广泛关注的一些慈善事例,细细读来,背后大多隐藏着几个基本问题:谁来办慈善?为什么做慈善?以及什么生活水平才能做慈善?

  狭义的慈善是社会公众建立在资源基础上对于社会弱势群体的无偿救助行为,随着社会的进步,我们现在所说的慈善是广义的慈善,是指建立在社会捐献经济基础上的民营社会性救助行为。无论是狭义的还是广义的慈善,都应该具备三大基本特征,包括自愿性、民间性与社会性,即慈善本质上是一种民间自愿性的社会行为。本质上,慈就是爱,即像对待自家人一样对待他人的那种大爱精神;善是指善举、善行,并通过行善到达心灵自我完善、自我升华。中华民族从来就不缺乏慈善精神,“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救难赈灾,扶助乡邻一直是被人们敬仰的美德,各代都不乏各种民间的“义”、“慈”、“善”机构。

  但当今我们所说的慈善更多受西方思想影响,是与公民社会理论相辅相成的,这种理论认为,慈善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社会必须提供的“公共产品”。市场经济中,各类参与主体通过商品与要素的交换获得维持生存与发展的收益,但市场不是万能的,存在“市场失灵”,这就要政府通过税收与转移支付来实现第二次分配,但政府也不是万能的,政府也有自己的利益取向,存在“政府失灵”,因此,在现代社会中,个人自愿以公民身份平等地对待被帮扶者,参与对特殊不幸者的捐赠,关注教育、医疗、环保、法律等公益活动,并逐渐形成独立于政府与企业的专业化慈善组织,尤其是各类基金会。以美国的慈善事业为例,在美国,几乎所有的慈善组织都是民间性质的,根据统计,2004年美国慈善事业共获得捐赠2485.2亿美元,约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2.17%,其中个人捐赠1879.2亿美元,占捐赠总数的75.6%,可以看出在美国,慈善基本是民间性质的。

  再看中国,根据民政部的统计,2005年民政部门与各类社会慈善组织接受的捐赠共约60亿元人民币,不仅数量上远少于美国头年的数据,而且从比例看只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0.03%,从结构看其中约四分之三来自国外,也就是说真正来自国内的捐赠只有15亿元人民币。与国外相比,可以说国内的慈善事业还处于起步阶段。

  慈善者,于人施慈,于己修善,国人并非缺少同情心与爱心,中国当前慈善力量的弱小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有关,“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在管理学中有一个马斯洛需求层析理论也说明了类似的问题,他将人的需求层次分为5个,从下到上依次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通常情况下只有较低的需要得到满足的时候人们才会追求较高层次的需要。对捐助人来说,慈善满足的是社交、尊重与自我实现需求,只有在生理与安全需求得到保证以后才会发展起来。统计数据发现经济发达地区老百姓的慈善热情要远高于欠发达地区,在纳入统计的全国共1144个慈善基金会中,约三分之一是非公募的,三分之二是公募的,北京的情况刚好相反,82个慈善基金会中,非公募的62家,占了四分之三。由于民间慈善还处于起步阶段,政府不得不在其中扮演主导的角色,但这又与慈善的平民特征相悖,再加上初创期的各种不完备,对慈善事业的各种争议与怀疑就不足为怪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持续提高,相信日益富裕起来的国人的慈善热情将不断高涨,慈善事业中的各种弊端与滞肘也将得到改善。让我们大家都胸怀大爱之心,多行善义之举,把国人人性本善的一面发扬光大。

  (作者:施祖麟  系市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

  图为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在北京接受230万元的款物捐赠,启动红十字健康救助行动。本报记者戴冰摄RJ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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