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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循环经济法草案等

发表日期:2008年8月26日  出处:新华社  本页面已被访问 1919 次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京举行
审议循环经济法草案、食品安全法草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等
吴邦国主持

    新华社北京8月25日电 为期5天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5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今天的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循环经济法草案、食品安全法草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等法律案和有关议案的说明。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根据通过的议程,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作的关于循环经济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为使本法的名称与内容相衔接,法律委员会建议将法律名称改为循环经济促进法。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经过常委会两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法草案此前已经过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之后向社会公布草案广泛征求意见,有关部门还通过召开座谈会、立法论证会等方式征求各方面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锡荣汇报了食品安全法草案修改情况。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为了进一步完善刑法有关规定,适应打击犯罪的需要,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修改刑法的议案和有关部门提出的修改刑法的建议,拟订了刑法修正案(七)草案。这个草案对刑法中贪污贿赂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侵犯公民权利犯罪以及其他犯罪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作了关于这一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受国务院委托,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定富作了关于保险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他说,近几年,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保险业的内部结构和外部环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现行保险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需要,有必要进行修改。他从进一步明确保险活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进一步完善保险行业基本制度,加强保险行业自律管理,明确保险监管机构的职责、强化监管手段和措施,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打击保险违法行为等5个方面报告了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就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他说,现行专利法实施以来,对鼓励和保护发明创造,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都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内、国际形势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专利法律制度。他还从激励自主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技术推广应用,与相关国际条约进行对接等三个方面,对修正案草案的主要内容作了说明。

    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第七附加议定书》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纳米比亚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外交部副部长何亚非分别就相关议案作了说明。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任免案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国务委员孟建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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