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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宣布大幅度降低成品油批发价和零售价

发表日期:2008年12月20日  出处:新华社  本页面已被访问 1883 次

     新华社北京12月18日电(记者江国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8日宣布,自今年12月19日零时起,大幅度降低成品油批发价和零售价,其中,93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零售价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91元和1.08元左右。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的通知,自2008年12月19日零时起将汽、柴油出厂价格每吨降低900元和1100元。最高零售价格比目前零售上限价格每吨降低1160元和1270元。

    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许昆林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成品油价格改革,适当压缩了流通环节差价,使汽、柴油零售价降幅大于出厂价。

    发展改革委表示,上述成品油价格调整已含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的因素,明年1月1日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方案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水平不提高。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资源司司长赵家荣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成品油价格将反映石油资源稀缺程度,兼顾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必将有力地推动节能减排,对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她说,上述改革方案实施后,汽车车主多用油,将多交税;少用油,少交税,使成品油税负更加公平。这将促使消费者更加注意节约,在购买汽车时更多地考虑选择小排量汽车,更多地选择公共交通。

    “实践表明,运用价格、税收手段,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将极大地推动节能减排。”她说。

    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指出,近期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回落,及时把握当前有利时机,推进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对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公平社会负担,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促进交通事业稳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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