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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党分忧为民解难——改革开放30年信访工作综述

发表日期:2008年12月23日  出处:新华社  本页面已被访问 1932 次

    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魏武)30年为党分忧,30年为民解难。

    改革开放30年来,信访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认真地履行应有职责,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动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时期信访工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对信访工作先后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批示,为信访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信访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示。

    改革开放之初,信访工作从指导思想到工作机构、制度,都不能满足现实需要。1978年9月和1982年2月,中央先后召开了第二次和第三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抓紧落实党的政策,解决好遗留问题和善后工作。

    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中央提出了改革开放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和原则方法。198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通知》。1995年10月,第四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强调信访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在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新世纪新阶段,随着我国进入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一些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开始显现,并大量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中央对新时期信访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确立了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中心,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实现信访工作新格局、新秩序、新机制和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总体工作思路。

    各地各部门把信访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在全国上下探索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各级信访部门积极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较好地发挥了信访工作的职能作用。广大信访干部坚持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全力推进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信访工作不断改革创新,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改革开放之初,传统的信访渠道基本处在被动接访、办理来信方面,群众信访渠道还比较单一。30年来,随着群众信访诉求的日益增多和反映内容的日趋多元,各地各部门大力畅通信访渠道,依法规范信访秩序。

    ——从中央到地方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和信访人的信访行为,推动了“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的形成。

    ——各地各部门普遍公布了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办法、接待时间和地点,改善接待场所和接待条件,对群众来访坚持文明接待,对群众来信认真负责办理。

    ——坚持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积极开展开门接访、联合接访、下访约访等,使群众诉求得到及时反映和有效处理。

    ——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

    ——大力推广“市长专线”、“绿色邮政”等做法,建成了全国信访信息系统,推行“网上信访”,构建起了高效便捷的反映民意、受理民诉、纾解民困的新渠道、新平台。

    ——大力规范有权处理信访问题责任部门的工作行为,通过健全和完善科学规范的接谈、受理、交(转)办、解决、回复群众信访事项的工作规则,用制度确保了信访事项及时进入程序,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主动排查解决信访苗头,集中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督办解决长期积累的信访问题,协调解决疑难复杂问题,及时就地解决初信初访问题,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30年来,各级信访部门从切实维护信访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出发,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推动“事要解决”。

    从县委书记大接访到中央和国家机关干部下访督导,从首问、首办责任制到会诊会办……各级信访部门积极协调,综合调度,做到“桩桩有人管”、“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促进大量信访问题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得到妥善解决。

    近年来,国家信访局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重信重访事项专项治理。全国县以上信访部门在推动解决大量重复信访事项的同时,注重加大初信初访事项的解决力度,努力把当年新发生信访问题的积累率降到最低。

    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为信访工作插上“腾飞的翅膀”

    30年来,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迈出重大步伐,较为完整的新时期信访工作法规制度体系,助力我国信访制度的日臻完善。

    ——1982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暂行条例(草案)》。

    ——1995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信访条例》,成为我国第一部信访工作的行政法规,标志着信访工作迈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2005年1月,国务院修订并颁布了新的《信访条例》。

    ——国家信访局制定下发了信访工作规则,各地也相继制定了与之相配套的法规和制度,绝大多数省份颁布实施了信访工作法规。60多个中央和国家机关或单位修订出台了信访工作办法、规则,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信访工作法规制度体系。

    ——2007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实现了在更高层面上对信访工作的指导,成为信访工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文献。

    ——2008年7月,中央纪委下发了《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年6月,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从制度层面强化了信访工作责任。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就信访工作责任追究作出专门规定。

    30年风雨兼程,30年硕果累累

    短短一年多,接待群众来访3848人次,平均每天接待六七人次……已故辽中县信访局长潘作良,是无数信访干部的缩影。改革开放30年来,全国信访系统涌现出了以吴天祥、张云泉等为代表的一大批优秀信访干部。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我国信访工作机构进一步健全。1977年,成立了中央办公厅信访局;1980年,成立了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1986年,中央办公厅信访局、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合并,成立了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2000年,在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基础上组建成立了国家信访局。

    各地各部门的信访工作机构也得到了全面加强,全国省级信访部门绝大多数成为正局级机构并增加了内设机构,设置更加合理,职能更加强化,推动问题解决的能力不断提高。信访工作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各地各部门普遍加大了对信访工作的投入,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办公条件。

    30年来,信访工作的丰富实践留下了弥足珍贵的经验和启示:新时期的信访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客观要求,是从源头上解决信访问题发生的迫切需要。

    30年风雨砥砺,我国信访工作的方向更加清晰:

    ——必须牢固树立中心意识和大局观念,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找准位置、发挥作用、创造业绩。

    ——必须始终坚持以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核心,着力推进“事要解决”。

    ——必须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勇于正视矛盾、敢于攻坚克难。

    ——必须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锲而不舍地抓班子带队伍。

    ……

    30年蓦然回望,足迹深深;30年极目远眺,任重道远。展望未来,承担着为党分忧、为民解难历史重任的新时期信访工作,正在党和人民的无限信赖和期许中扬帆远航,续写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壮丽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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