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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提示:发生交通事故时的处理流程

发表日期:2009年1月10日  出处:公安部网站  本页面已被访问 5658 次

发生交通事故时,处理时一般要遵循以下流程进行。

    (1)立即停车

    停车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如在夜间,需开示宽灯、尾灯。若在高速公路上,需按规定在车后设置危险警告标志。

    (2)及时报案

    当事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打电话(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或110)或委托过往车辆、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或执勤民警报案。同时也可向附近的医疗单位、急救中心呼救、求救(医疗急救求助电话:120或110)。如现场发生火灾,还应向消防部门报告(火灾求救电话:119或110)。

    (3)保护现场

    保护现场的原始状态,其中的车辆、人员、牲畜和遗留的痕迹、散落物不能随意挪动位置。为抢救伤者,应在其原始位置做好标记,不得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在警察到来之前,当事人可用绳索等设置警戒线,保护好现场。

    (4)抢救伤者或财物

    当确认受伤者的伤情后,能采取紧急抢救措施的应尽最大努力抢救,设法送附近医院抢救治疗。除未受伤或虽有轻伤但本人拒绝去医院诊断的之外,一般可以拦搭过往车辆或通知急救部门、医院派救护车前来抢救。应妥善保管现场物品或被害人的钱财,防止被盗被抢。

    (5)防火防爆

    当事人首先应关掉车辆的引擎,消除火灾隐患,现场禁止吸烟。如果是载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除将此情况报告警方及消防人员外,还要采取防范措施。

    (6)协助现场调查取证

    当事人必须如实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陈述事发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应积极配合、协助警察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听候处理。

    已参加保险的车辆和人员还要在48小时之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7)肇事者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

    ①对驾驶员积分的有关处罚规定:对累计积分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者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②未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两倍的罚款。

    ③超速行驶的处罚: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最高可处罚2000元,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高速公路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

    ④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暂扣期间是否可以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不准驾驶机动车,否则,最高可处罚2000元,还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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