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义工朋友,我们真诚地欢迎您的来到---福建义工俱乐部!我们的咨询QQ:714912053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资讯 >> 公益新闻 >> 福建省十大红十字爱心公益企业(单位)及十大红十字爱心公益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双击自动滚屏  
福建省十大红十字爱心公益企业(单位)及十大红十字爱心公益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表日期:2008年1月31日  出处:福建省红十字会  本页面已被访问 4177 次

 中共福建省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福建省红十字会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
 
闽红〔2007〕129号
——————————————————————————————————
关于开展20062007年度
福建省十大红十字爱心公益企业(单位)
及十大红十字爱心公益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明办、红十字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在全省大力倡行爱心公益,形成扶危济困、博爱关怀、团结互助的良好风尚,树立爱心公益典型,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经研究决定,省委文明办、省红十字会、福建日报报业集团和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联合在全省组织开展“2006—2007年度福建省十大红十字爱心公益企业(单位)及十大红十字爱心公益人物 ”评选活动。现将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倡导公益善行,共建和谐海西。

二、参评基本条件

    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积极参与、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在人道救助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及个人。

(一)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单位),可参评“福建省十大红十字爱心公益企业(单位)”

1、积极传播人道公益理念,职工团结互助,和衷共济,有较强凝聚力;红十字活动开展活跃,与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长期发展战略紧密联系,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员工参与红十字事业发展、活动及志愿服务,团队公益意识强,能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为我省红十字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2、在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中,能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积极组织团队参与救援救助,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突出贡献。

3、捐赠款物(累积统计截至2008年2月29日):

⑴ 捐赠款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⑵ 捐赠款、物(价值)合计15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中捐款不少于30万元。

⑶ 捐物价值200万元以上。

(二)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士,可参评“福建省十大红十字爱心公益人物”

1. 热爱红十字事业,大力弘扬并践行“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以其自身的社会威望和影响,汇聚、整合人道资源,带动社会其他人士共同关心、支持红十字事业,对我省红十字事业发展作出突出或重要贡献。

2. 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在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具有高度献身精神,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突出或重要贡献。

3. 捐赠款物(累积统计截至2008年2月29日):

⑴ 捐赠款3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⑵ 捐赠款、物(价值)合计5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中捐款不少于10万元。

⑶ 捐物价值80万元以上。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各主办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福建省十大红十字爱心公益企业(单位)及爱心公益人物”评选活动组委会(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组织协调工作。组委会办公室下设办公室,挂靠省红十字会,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四、评选步骤

(一)推荐候选人。评选文件下发后,同时在《福建日报》、《海峡都市报》、《东南卫视》、《东南新闻网》、《文明风网》、《福建省红十字会》门户网站等媒体发布评选活动相关信息,展开推荐或自荐工作。2008年3月5日前,各设区市文明办、红十字会及社会各界按照评选基本条件,向省组委会办公室推荐上报候选福建省十大红十字爱心公益企业(单位)和人物。

(二)公布候选人。在各设区市和社会各界推选基础上,省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依据评选条件和推荐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初步候选名单,由组委会研究确定候选爱心公益企业(单位)和人物各20个,于2008年3月10日前予以公布。

(三)评选。2008年3月11日至4月20日,将候选企业(单位)、个人事迹和选票刊登在《福建日报》、《海峡都市报》、《东南卫视》、《东南新闻网》、《文明风》网、《福建省红十字会》门户网站,接受公众投票,2008年4月21日至25日,评选活动组委会根据公众投票评选情况和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确定 “2006-2007年度福建省十大红十字爱心公益企业(单位)及十大红十字爱心公益人物”。

(四)表彰。2008年5月8日“世界红十字日”,举办“2006-2007年度福建省十大红十字爱心公益企业(单位)及十大红十字爱心公益人物”颁奖活动。同时根据《福建省红十字人道救助事业表彰暂行办法》表彰奖励相关单位和人士。

五、要求

1. 评选“2006-2007年度福建省十大红十字爱心公益企业(单位)及十大红十字爱心公益人物”活动是传播人道理念,倡导公益善行,激发爱心资源和热情的有效形式,社会影响大,涉及面广,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共同推动这项工作。

2. 候选企业(单位)和个人的事迹材料,应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各设区市及相关部门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并对候选对象提供当地工商局、环保局、税务局等遵纪守法经营等相关证明,评选出真正的爱心公益企业(单位)和个人。

3. 各设区市及相关部门推荐的候选企业(单位)及个人分别应认真填写2006─2007年度福建省十大红十字爱心公益企业(单位)评选活动推荐表(附件2)、2006─2007年度福建省十大红十字爱心公益人物评选活动推荐表(附件3),并附详细的事迹材料(字数2500字左右)、事迹简介(字数500字左右),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为标准A4纸,同时报送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捐赠款物数额应由县(区、市)以上红十字会出具捐赠专用票据及捐赠证书复印件;获得红十字会相关表彰奖励的,应同时附奖励证书复印件和相关照片;爱心人物候选人须附2寸免冠彩照3张。所有评选资料请于2008年3月5日前上报省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8层省红十字会,邮编:350003,联系电话:0591-87763356,传真:0591-87763373,E-mail:fjredcross@126.com,联系人:邱振光。

 
福建省红十字会               福建省委文明办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爱心公益  评选  通知
抄送: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宣部,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委成员单位,省红十字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
福建省红十字会办公室                  2007年12月19日印

附件1
 
2006─2007年度福建省十大红十字爱心企业(单位)
及十大红十字爱心人物评选活动组委会名单
 
主任委员: 朱  清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委文明办主任

副主任委员
:  

黄毅敏  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党组书记

郑赞松  省委文明办副主任

郑卫华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编辑

黄  武  省广播影视集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委      员

杨华明  省红十字会党组成员、秘书长

黄学强  省委文明办调研员              

薛  东  福建日报社经济文教部主任

梁章林  福建东南卫视总监

张建林  省红十字会党组成员、副秘书长

办公室:

主  任
:张建林(兼)

副主任


陆芳红  省红十字会事业发展与交往联络部副部长、  调研员

蔡康政  省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副部长、调研员

刘世和  省红十字会办公室负责人、副调研员

成  员
:徐卫民、沈晏力、邱振光、赵恒彦、林 东


  双击自动滚屏  
  相关评论:    

 没有相关评论

  发表评论:    

用 户 名:
电子邮件:
评论内容:
(最多评论字数:500)

福建义工俱乐部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进入管理 |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建义工会所   联系电话:13850229949   联系人:邮箱:fjygmsc@163.com 义工QQ群:69073523
备案号:闽ICP备08001273号 网站收录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