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义工朋友,我们真诚地欢迎您的来到---福建义工俱乐部!我们的咨询QQ:714912053
 当前位置:首页 >> 义工专题 >> 红十字会 >> 国际红十字运动的标志--红十字与红新月
    
  双击自动滚屏  
国际红十字运动的标志--红十字与红新月

发表日期:2009年12月19日  出处:中国红十字会  本页面已被访问 4469 次

  红十字标志是全世界通行的一种特殊标志,是被世界各国政府承认的国际人道主义保护标志。100多年来不论是在硝烟弥漫的战场还是在发生自然灾害的城镇村庄,都可以看到鲜艳的白底红十字标志在空中闪耀,给伤病者带来心灵的慰藉、带来救助和生还的希望。


  在1864年的日内瓦公约制定之前,各国军队医务部门及其设施等均采用不同颜色的旗帜作为标志,但这得不到法律保护。鉴于此,红十字运动的创始者们提出要规定一个标志,这个标志应该是式样简单、易于识别,为大家普遍接受并且受法律保护。在1864年8月,由瑞士和法国联合召开的有12名特命全权代表参加的日内瓦外交会议签署了《关于改善战地伤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公约规定所有国家都使用白底红十字标志。采用这一与瑞士国旗颜色恰好相反的标志是为了向红十字运动的发祥地瑞士表示敬意。它是为战时医疗与救助活动人员的设施而确定的保护性标志,标志的使用长期被国际承认并具有法律效力。


  但在1876年爆发的俄罗斯与土耳其的战争中,土耳其声明,红十字标志有违该国士兵的宗教信仰,它宣称将采用红新月标志来标明自己的救护车辆,但它仍然尊重保护敌方救护车辆的红十字标志。虽然使用这两种标志会造成混乱,但当时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仍建议在交战期间暂时接受红新月标志。到了1899年,红十字标志的统一性又受到另一次挑战,即伊朗提议另用红狮日(红狮与太阳)作为标志。


  基于上述这些不同情况,于1929年外交会议通过的日内瓦公约明确重申红十字标志不具有宗教性;同时红新月和红狮日标志也被正式承认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志。然而到1979年伊朗宣布废止红狮日标志而代之以红新月标志。最后于1986年在日内瓦召开的第25届红十字国际会议上,红十字与红新月在新章程中取得了同等资格,成为军队医务部门的特定标志,也是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的专用标志。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是惟一可以同时使用这两个标志的组织,至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则继续使用红十字为其惟一的标志;而各国的国家红十字会则必须在红十字标志和红新月标志二者中选择其一。世界上除少数国家如伊朗、巴基斯坦、阿富汗、土耳其及一些阿拉伯国家使用红新月标志外,其余绝大多数国家都使用红十字标志。中国红十字会从成立至今一直使用红十字标志。



  双击自动滚屏  
  相关评论:    

 没有相关评论

  发表评论:    

用 户 名:
电子邮件:
评论内容:
(最多评论字数:500)

福建义工俱乐部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进入管理 |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建义工会所   联系电话:13850229949   联系人:邮箱:fjygmsc@163.com 义工QQ群:69073523
备案号:闽ICP备08001273号 网站收录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