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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上半年福州市事业单位拟招聘225人

发表日期:2010年3月17日  出处:东南网  本页面已被访问 3039 次

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福州市人事局将于近期进行2010年上半年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工勤)人员工作,全市共有118个事业单位计划招聘225名工作(工勤)人员,其中:工作人员204名,工勤人员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18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2010年上半年福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工勤)人员一览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3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除招聘单位另有规定外,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31日。应届博士研究生毕业的报考者学位证书须在2010年10月31日前取得。

二、报名方法

这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直接通过福建省人力资源招聘考试网(http://zp.fjkl.gov.cn),以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方式报名。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人员于3月23日8时至4月1日17时登录上述网站,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规格200K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片,并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80元。报名系统于4月1日17时关闭。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通过指定的招商银行“一卡通”或建设银行龙卡支付报名费(通过招商银行一卡通、建设银行龙卡付费的考生应在报名前事先办理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具体业务可咨询:招商银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555;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2.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于3月23日至4月2日登录上述网站对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初步审查,初审于4月2日17时前初审结束,资格审查系统同时关闭。

3.下载准考证:报考人员于4月7日至4月23日登录上述报考网站,自行上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资格初审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在半个月内退还报名费。

三、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

2.本次笔试试卷只有A卷一种。笔试范围为政治、时事、法律、职业道德等公共基础知识以及职业能力等。题型全部为客观题。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时间定于4月24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00进行。

4.笔试地点详见网上下载的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登录上述网站查询,也可以电话咨询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

(二)面试

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果个别岗位只有一名考生进入面试,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才能录取。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等材料。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体检和考核不合格的,可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

体检和考核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五、公示

拟聘人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从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上述网站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合同登记。

六、其他

(一)报考岗位要求招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高级职称、体育教练员,报考人数在30名以内的,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报考人数在31名以上须先进行笔试,再按规定进入面试。

(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这些报考人员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4月7日至4月16日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市委组织部党群处、市人事局调配处(乌山路92号)办理减免手续,逾期将不予受理。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三)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部队随军家属、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包括参加“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其他相关项目)的大学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加分条件和加分标准按照《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部队随军家属的加分条件和加分标准按照《关于解决拥军优属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榕委办[2009]52号);“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加分标准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 [2006]73号);“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加分标准按照团省委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07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的通知》(团闽委联 [2007]7号)。请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4月7日至4月16日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市委组织部党群处、市人事局调配处(乌山路92号)办理加分手续,逾期将不予受理。以上文件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招聘考试网(http://zp.fjkl.gov.cn)查阅。

(四)报考面向我市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招考岗位的人员,包括参加我市组织的“三支一扶” 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于2009年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我省和其他设区市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的2009年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州(含五区八县)生源高校毕业生。

(五)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的台生,可报考符合招聘条件的所有岗位。

(六)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验”。

(八)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九)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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