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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做好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0年6月26日  出处:福建日报  本页面已被访问 3263 次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今年6月13日以来,我省持续出现特大暴雨,时间长、强度大、洪水量级高,灾情面积大、程度重,造成重大损失。灾害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对我省灾情高度重视、十分关注,对我省的防灾抗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省委、省政府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部署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全省军民上下一心,众志成城,奋力抗灾救灾,各项抗灾救灾、恢复重建工作正在有效展开。

  新一轮强降雨即将来临,灾情仍将持续,抗灾救灾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艰巨。我们要切实贯彻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警惕,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继续把抗灾救灾作为当前工作的首要任务,一手抓好抗灾抢险,一手抓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和救助,做好受灾地区特别是重灾地区的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确保所有受灾群众都得到妥善安置,确保受灾地区生产生活秩序尽快恢复正常。

  —、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各级受灾地区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受灾群众的安置和救助工作,把救灾安置工作作为当前突出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全面部署灾后自救工作。要进一步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工作,确保不丢一户、不漏一人。对住房倒塌、无家可归的灾民,应尽量利用公房,或通过投亲靠友、群众互助,或搭建帐篷、简易棚进行先行安置,使其尽快有个相对安定的住所和生活。各级民政部门在发放救灾资金、救灾物资时要优先保证困难户和重灾户,确保灾民有饭吃、有水喝、有住处、有衣穿、有病可得到及时救治。各级卫生防疫部门要强化防疫措施,做好受灾地区疾病的预防工作,立即组织医疗、防疫队伍,分赴灾区,开展治病、防疫工作,送医送药,指导灾区群众开展生活用水、生活环境消毒,因灾死亡的禽畜要按规定深埋,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大疫情监控,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各级政法机关和公安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坚决打击趁灾盗窃、抢劫等刑事犯罪活动,保证灾区的安定稳定。

  二、迅速组织开展生产自救。组织、发动、依靠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农业、林业、渔业、供销等部门要组织干部、技术人员深入灾区,指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安排好救灾种子、种苗、化肥等农资供应,对没有扬花抽穗的水稻,农业部门要专门研究措施,及时补肥,加强后期管理,尽可能减少损失;对绝收的农田,尽快抢种蔬菜等生产周期短、高效益的作物。水利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水利工程特别是山塘水库、堤防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各类水利工程安全度汛。要深入灾区一线,指导受灾地区尽快修复水毁工程,重点做好农田水利工程修复,为恢复生产提供灌溉保证。经贸部门要指导企业抓紧清理受淹厂房场地,抢修受损设备,加强对受灾企业的指导、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尽快恢复生产。受淹的商业门店,要及时清洗、消毒,尽快恢复正常营业,恢复灾区的生产、生活秩序。保险部门要做好已投保的受灾户、受灾企业的理赔工作,尽早尽快核实,及时赔付,帮助受灾户和受灾企业渡过难关。

  三、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各级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组织足够力量,迅速恢复通路、通水、通电、通信。对受损中断的铁路、道路和桥梁等,按照“先通后畅”的原则,全力组织抢修,尤其是要抢先修通主干道和救灾通道,确保救灾和生产需要。要高度重视解决灾区群众的饮水问题,尽快修复供水设施,确保灾区群众有干净的水喝。对受损电力线路和设施,要尽快修复通电。通信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抢修受损通信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满足灾区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特别是要加快受淹城区的清淤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加强消毒和消杀,确保城市居民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秩序。

  四、全力做好灾后重建。对灾害造成的危房,房管、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及时进行技术鉴定,提出修复、加固和使用意见,组织群众进行消毒、修复,防止倒房伤人事故的发生。对无房户、房屋严重受损、倒塌户等,各级国土资源、规划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合理安排建设。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加强巡查和排查,不留隐患。灾后重建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科学选址,尽快落实建房地点,防止乱搭乱建。灾后重建要与“造福工程”、小城镇建设、旧城改造结合起来。要简化手续、优惠政策、给予资金扶持,并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指导、统一协调管理,加快重建进度,在元旦前让受灾群众搬进新居。教育等有关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对受灾的校舍进行检查,凡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要抓紧做好受损校舍修复和倒塌校舍的重建工作,确保受灾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五、加强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强化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救灾资金要专款专用,合理使用、重点使用,优先确保重灾区、重灾户、特困户,要将所有的救灾款物用到灾区、灾民身上。发放救灾款物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做到民主商定、登记造册、及时发放、张榜公布。民政部门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向灾区派出工作组,深入受灾建制村和灾民家中,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发放情况。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要强化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集中力量、全力以赴,进一步加强对抗灾救灾、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的领导,根据当地的受灾情况,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方案。省直有关部门领导和灾区市、县、乡干部要坚守岗位,一律取消出国,除参加中央召开会议外不要外出,受灾比较重的县要取消一般性大活动,必要搞的要简化,保证领导干部抓抗灾救灾的精力不分散。进一步落实救灾工作责任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保证救灾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各受灾地区要立即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灾区,进一步了解灾情,慰问受灾群众,做到每个受灾户都有干部走访,每家重灾户都有干部联系。省直有关部门也要组成工作组深入重灾区,指导、帮助受灾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二要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宣传报道抗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新闻媒体部门要加大对救灾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报道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自救互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好人好事、先进典型、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增强群众依靠自己力量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信心和决心。三是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帮扶,关心灾区、支援灾区,与灾区人民一道抗灾救灾。要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组织开展向灾区群众献爱心等捐赠活动,动员广大群众无灾帮有灾、轻灾帮重灾,省直机关要带头开展向灾区群众捐款捐物献爱心活动。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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