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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规保障残疾人就业和无障碍设施配套建设

发表日期:2010年8月20日  出处:福建新闻网  本页面已被访问 3439 次

  “对于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残疾人报考者,招录机关不得以残疾为由拒绝录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范,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这是福建为保障残疾人就业和无障碍设施配套建设而出台的新规定。   

  福建省政府新闻办1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称,福建日前颁布了《福建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促进残疾人就业,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

  《福建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应当高于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于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残疾人报考者,招录机关不得以残疾为由拒绝录用。

  与此同时,残疾人就业按照规定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的优惠待遇;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应当确定一定比例用于安排残疾人就业,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各级政府发展社区服务事业,应当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机构和敬老院等相关社区服务机构在招聘保健和医疗按摩人员时,应当优先招聘有从业资格的盲人保健和医疗按摩人员。

  《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则明确了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

  既有建筑无障碍设施的改造,成为当前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重点。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翁玉耀说,国家机关的对外办公场所,主要的城市道路,邮政、电信、金融等企业的营业场所,医院、学校、康复机构、敬老院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商场、文化场馆、体育场馆、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车站和码头、公共交通停靠站、公园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的改造优先纳入改造计划。

  翁玉耀也表示,上述场所应当逐步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等无障碍服务,以加快无障碍“软环境”建设。(记者 张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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