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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行动不可功利化

发表日期:2008年3月25日  出处:新华网  本页面已被访问 2193 次

     日前,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联合建设银行、羊城通公司开发出“广州志愿者卡”,呼吁社会各机构对其提供门票免费、消费折扣等优惠。

  “志愿者”作为一个舶来品,原本是利他主义推动下的产物,以“无私、无偿、利他、奉献”等为特征,正赢得越来越多人的认同。广州市为志愿者“谋福利”的初衷虽好,却完全有悖于利他主义的本质特征。我们必须认识到,“志愿者”行动不可功利化,这是“志愿者”队伍赖以发展的根本。

  在市场经济语境中,人们身体力行的是利己主义哲学,并通过“利己”行为间接实现“利他”,最终促成经济交换意义上的“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局面。然而,这种利己主义的局限性显而易见,人们变得更加麻木不仁,只关心自身的利益,社会道德风尚每况愈下。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西方资本主义世界通过深刻反思,才导致利他主义逐渐兴起,成为一种起到平衡作用的精神力量,催生了各类志愿者组织的发展。

  从某种程度上,如果说“慈善家”主要是“出钱”,则“志愿者”主要就是“出力”,构成了“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分工模式。因而,对“志愿者”进行过多的经济补偿,提供门票免费、消费折扣等商业性质的优惠,客观上不啻于重蹈“以钱买力”的交换行为,也就从根本上颠覆了“志愿者”的精神实质。一旦过多的优惠措施加诸“志愿者”行为,就必然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状况,并最终导致各类志愿者组织的崩盘。

  当然,拒绝各类商业性质的优惠措施,并不等于否定社会应当回报“志愿者”的行为。事实上,精神奖励、成本补贴、政策补偿、互惠补偿等方式,都可以作为社会对“志愿者”的回报方式。最典型的现象是,在许多跨国公司的招聘过程中,“志愿者”的服务经历颇受企业青睐。可见,我们完全可以采取更纯粹的方式回报“志愿者”,而不必把视野局限于商业性质的回报方式。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鉴于“志愿者”事业在我国起步较晚,我们不可避免地要走一些弯路,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但是,我们应该相信,在利他主义的精神召唤之下,祛除功利化的“志愿者”仍将得到多数人的认同,志愿者队伍必然会在曲折中不断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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