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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义工俱乐部义工服务准则

发表日期:2011年4月26日  出处:本站原创  作者:福建义工俱乐部办公室  本页面已被访问 8949 次

    义务工作是指任何人志愿贡献个人时间及精神,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的人和人群。我们加入了福建义工俱乐部,成为一名光荣的义工,我们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尽力完成工作及坚守工作岗位。有恒心去履行服务承诺,主动学习及发挥所长来参与服务,积极提供建设性建议来改善服务。按照以上服务态度和责任,我们应该自觉遵守以下义工服务准则。

1、尊重义工的工作,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后利用业余时间为福建义工俱乐部公益事业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认同福建义工俱乐部的创办宗旨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无私奉献;积极参与本俱乐部的建设,维护福建义工俱乐部公益品牌的声誉;

3、本着团队合作精神,在本俱乐部里与其他义工成员友好相处、互相合作。工作上服从组织者的领导和安排,尽心尽力、保质保量地完成所承诺的义工工作,同时不得将个人矛盾情绪带入到团队工作中;

4、所有义工成员都不得从事任何违背福建义工俱乐部创办宗旨的活动;不从事有损于本俱乐部名誉的任何事项;不参加任何损害俱乐部声誉的组织或活动;

5、任何义工不得利用福建义工俱乐部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性质的活动或营私牟利;

6、任何义工不得未经授权以组织名义接受任何媒体、官方和其他公益社团组织的邀请、访谈或采访与报道。

7、任何义工不得以个人名义直接或间接接受其他个人、团体、公司和单位的捐款捐物;

8、任何义工不得未经授权对外宣称自己代表福建义工俱乐部立场;

9、任何义工不得擅自利用在福建义工俱乐部获得的任何资料用于其他非法组织和个人谋取私利;

10、任何义工不得泄露福建义工俱乐部其他义工个人档案资料,包括本俱乐部其他任何文档资料作为不正当用途的;

11、任何义工参与公益活动时所需费用原则上个人自理;

12、当义工因某种原因未能继续履行义工工作时,需提前十天向福建义工俱乐部提出申请,并做好交接工作;

13、福建义工俱乐部保留在必要时终止义工身份的权利;

14、义工在进行实地走访、调研或考察时,应尊重当地人的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求同存异,友爱互助。在进行助学、助贫等活动时,对服务对象不能抱着施予恩惠的心理,应本着互相帮助的理念,热情、友善地提供优质服务。服务过程中如遇棘手问题时,要第一时间向部门负责人汇报,以便妥善处理;

15、参加义工活动时,所有参与人员皆为自愿无偿奉献爱心,鉴于活动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参加者必须对自身的财产及个人安全负责,避免发生意外事故。如若发生意外事故,责任由参与人员自行承担,组织者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特此声明!


                                   福建义工俱乐部(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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