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义工朋友,我们真诚地欢迎您的来到---福建义工俱乐部!我们的咨询QQ:714912053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资讯 >> 时政新闻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双击自动滚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表日期:2008年4月23日  出处:国务院办公厅  本页面已被访问 1978 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李克强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尤 权  国务院副秘书长
      谢伏瞻  统计局局长
      朱之鑫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东生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王澜明  中央编办副主任
      郝明金  监察部副部长
      姜 力  民政部副部长
      廖晓军  财政部副部长
      宋 兰  税务总局副局长
      王东峰  工商总局副局长
      刘平均  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委主任
      徐一帆  统计局副局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地区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双击自动滚屏  
  相关评论:    

 没有相关评论

  发表评论:    

用 户 名:
电子邮件:
评论内容:
(最多评论字数:500)

福建义工俱乐部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进入管理 |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建义工会所   联系电话:13850229949   联系人:邮箱:fjygmsc@163.com 义工QQ群:69073523
备案号:闽ICP备08001273号 网站收录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