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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愿者行动基本知识

发表日期:2007年8月26日  作者:福建义工在线  本页面已被访问 5968 次

●志愿服务起源于二战时期,其宗旨是和平、反战和人道主义。大家所熟悉的白求恩大夫就是一名杰出的国际志愿者,他从加拿大来支援中国人民,为中国的抗日战争做出了重大贡献,最后为了抢救伤员而光荣牺牲,深受中国人民的尊敬和爱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也曾向非洲的一些欠发达国家派出过大批的医务人员和工程建设者,援助当地的经济社会建设,但没有使用“志愿者”的称谓,只是称为“援外人员”或“友谊使者”。

 ●青年志愿者的概念正式进入中国主流社会,是1993年12月19日,在团中央和铁道部的组织下,2万余名铁路青年率先行动,打出“青年志愿者”的旗帜,在京广铁路上开展了为旅客送温暖志愿服务,从此,青年志愿者行动迅速在全国展开。

 ●根据《福建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的精神,志愿服务是指自愿、无偿地服务他人和社会的行为。青年志愿者是指热心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青年。注册青年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各级志愿者协会注册登记并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具有自愿承担社会责任,提供的服务适合社会发展和社区工作的需要,以积极、进取的态度参与社会活动的特征。

 ●福建省青年志愿者协会将为注册志愿者颁发统一的标志(徽章、注册号、志愿服务证等),依据已认定的志愿服务累计时间的长短,表彰奖励表现突出的青年志愿者和为青年志愿服务事业做出贡献的组织机构,授予“福建省青年志愿服务金、银、铜奖”和“福建省青年志愿服务贡献奖”等相应荣誉,并推荐参评省级和国家级的其它表彰奖励。

 ●青年志愿者组织负责志愿者的注册登记、教育培训以及志愿服务标志的制作和发放,为注册青年志愿者建立服务档案,累计服务时间,评价服务绩效。在开展服务活动时对参加活动的志愿者进行安全教育,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并为发生意外的志愿者提供必要的援助。

 ●对于青年志愿者的年龄要求没有上限,只要是16周岁以上的社会成员,热心社会公益,自愿并且无偿地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所力所能及的服务,都可以申请加入青年志愿者组织。但在一些具体项目的招募和实施中,要求参与服务的志愿者必须具有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如:支教助学、医疗护理、法律援助等等。

 ●青年志愿者协会将根据具体服务项目的需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招募信息,公开招募志愿者。申请加入的方式以招募广告刊登的报名方式为准,通常有手机短信报名、网络报名、向当地的基层青年志愿者组织报名和向经授权的某个组织报名等四种方式。

 ●一个志愿服务项目的实施一般包括志愿者的招募培训、项目实施、评估监督、宣传表彰等四个阶段。由于参与服务的志愿人员具有流动性大的特点,我们将根据具体项目服务周期的需要,采取接力传递的方式,确保志愿服务活动的延续性。

  ●“尊重他人并随时准备为他人提供服务”是每一位青年志愿者必须具备的服务理念,也是青年志愿组织对所有参与服务的志愿人员的基本要求。成为一名志愿者不是当英雄作模范,更不是一种职业,而是一种新的生活方式,一种现代人相互尊重的人文精神的体现。

 ●有机会成为志愿者的人都会在志愿服务中受益,年轻人可以通过参与志愿服务发展他们的潜力,获得知识技能和宝贵的社会经验,甚至获得就业;成年人可以通过参与志愿服务扩大社会交往,获得个人事业发展的良机;而老年志愿者则可使自己的生活更加充实并可能藉此过上更健康更长寿的生活,残疾人则可证明,他们不只是接受帮助的一方,他们也能为社会做出可贵的贡献。

●当前国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或机构不仅仅只是青年志愿者组织,还有红十字志愿组织、社区志愿组织、各种慈善机构的志愿组织等等,但在这些志愿服务组织中,队伍最庞大、基础最扎实、影响力最大、运行机制最健全的还是在共青团组织指导下的青年志愿者组织。

●我省的青年志愿者行动始于1994年3月,以共青团组织倡导的“新春送温暖活动”为标志并首次亮出“青年志愿者”的旗帜,于次年成立了福建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经过十年的发展,全省已有县级以上的各类青年志愿者协会151个,青年志愿者服务站、队2500个,相对稳定的青年志愿者30多万名。全省青年志愿者每年为社会提供各种志愿服务累计达1500多万小时。“热心献社会,真情暖人心”的行动口号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在八闽大地上不断得到发扬和光大。

    ●基于爱心的呼唤是最深沉的呼唤,青年志愿者的服务活动充分体现出以人为本的人性关怀和关注社会弱势群体,服务社会热点需求的特点。我省青年志愿者开展的扶贫接力、社区援助、支医支教、环境保护、无偿献血、结对帮扶、敬老助残、服务大型活动、公共卫生防护等多层次、多领域的志愿服务活动,在服务他人和社会的同时,不仅使自己的能力得到锻炼,情感得到升华,而且通过行动感染和影响社会,使孤寡病残等困难群众得到关怀和照顾,使人与人之间变得更加真诚和友爱,使人与自然之间变得更加和谐共处,使我们的大家庭变得更加富有向心力、凝聚力。

 ●青年志愿者行动是在学雷锋活动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传承着雷锋精神的内涵,是雷锋精神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发扬和光大。志愿精神的核心内容表现为“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四个方面不同程度地体现着自愿、不图物质报酬、奉献自己的力所能及,服务社会公益事业等志愿者特征。奉献者的语言是最易沟通的人类共同语言,世界上各种文化、各种思想观念虽然差异很大,甚至尖锐对立,但对志愿服务和志愿精神却高度认同。可以说,志愿服务及其所蕴涵的志愿精神,是人类社会共同的文明成果,符合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出于自愿的事业是最有生命力的事业。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方面使社会产生了对志愿服务越来越多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有越来越多的人有能力去从事志愿服务。广大青年保持了开风气之先的光荣传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是我省目前志愿服务事业的主体。但志愿服务事业绝不仅仅是青年人的事业,它还需要全体社会成员最广泛的参与,使青年志愿服务成为我省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成为新时期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中一项大有希望的事业。

 2003年5月4日,《福建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正式颁布施行。这是全国继广东、山东之后关于青年志愿者行动的第三个地方法规,也是我省为群团组织及社会公益事业订立的第一部法规。《条例》的颁布施行,使我省青年志愿者及各级青年志愿者组织有了开展活动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标志着我省的青年志愿服务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条例》鼓励在校的青年学生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要求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校在招工、招生时,在同等条件下对表现突出的青年志愿者优先录用、录取;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对表现突出的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服务组织,以及支持和帮助青年志愿服务有突出贡献的机构、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条例》禁止利用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名义、标志从事经营性活动。省青年志愿者协会将依法保护青年志愿者和青年志愿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对于未经授权擅自使用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名义、标志,或者以青年志愿者组织名义、标志进行违法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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