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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八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发表日期:2008年5月12日  出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本页面已被访问 2144 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奥委员会(残疾人体育协会)、聋人体育协会、特奥委员会(弱智人体育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办好二○○八年奥运会、残奥会"的指示精神,按照中央有关部委下发的《关于开展第十八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的要求,为迎接2008北京残奥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调动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激发残疾人体育健身的热情,彰显"人文奥运"的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提升社会对残疾人、对残奥会的关注度,促进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现将组织好第十八次"全国助残日"期间残疾人体育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牵手残疾人 走进残奥会

二、活动时间:2008年5月18日全国助残日当日或所在周。

三、活动要求

(一)有组织地开展各类残疾人适宜的体育健身活动。各级残奥会、聋人体育协会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以当地福利企业工厂、社区、街道、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规模适当、形式多样的运动会、趣味体育比赛,特别是要做好残疾人喜闻乐见的健身操、轮椅太极拳等健身展演、展示活动,扩大影响,激发广大残疾人参与奥运、参与体育活动的热情;各级特奥会要以学校、街道、社区为单位,充分发挥特奥活动示范社区的带动作用,开展特奥小型运动会、家庭论坛、大学计划、幼儿计划等活动,鼓励更多的智力残疾人走出家门,融入社会。活动应采取大型活动和小型活动相结合,以小型活动为主的方式开展,要就近、就便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体育健身活动,有条件的地区可组织相对规模较大的活动,也可采取连动的形式,要形成规模,造出声势。

(二)各地残疾人体育组织要积极支持参加北京残奥会中国体育代表团各运动队集训工作。在"全国助残日"期间当地有关领导要对运动队进行探望和慰问,为运动队排忧解难;在训练场地、运动器材、生活起居等各个方面也要给予适当的帮助,为运动队集中精力集训做好保障工作。

(三)加强残疾人体育科普知识的宣传。要通过"全国助残日"活动,突出"牵手残疾人,走进残奥会"的主题,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体,采取宣传栏、张贴标语口号、科普知识讲座等形式,对残奥会知识和一些适合残疾人参与的群众体育健身项目进行推广和普及,让广大残疾人走近残奥会、了解残奥会项目、认识残奥会冠军,通过宣传来扩大残奥会的影响,吸引更多的残疾人参与残奥会,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残奥会,营造"残奥就在我身边"的和谐社会氛围。 

(四)加强对"全国助残日"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地残疾人体育组织要召开联席会议,认真研究策划,精心安排部署,讲求实效,拟定本省(区、市)的实施方案,协会领导要出席相关活动,并认真做好资料汇总和总结工作。请各地于2008年5月23日前将开展情况的通知、总结及现场活动的有关图片邮寄到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中国特奥委员会秘书处或发电子邮件到tyb@cdpf.org.cn,以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特此通知。


    中国残奥委员会

中国聋人体育协会

中国特奥委员会

          二○○八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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