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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地震受灾严重的62个县市区延期国家司法考试

发表日期:2008年6月6日  出处:新华社  本页面已被访问 5393 次

国家司法考试在四川汶川地震受灾严重的62个县(市、区)延期举行

    新华社北京6月5日电(记者陈菲)为服从服务于抗震救灾大局,维护受灾地区考生利益,根据有关方面的要求,司法部经研究,决定四川省成都市、广元市、绵阳市、德阳市、雅安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等6个市(州)62个县(市、区)延期举行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将视救灾和重建工作进展另行公告。其他地区司法考试时间不变。

    延期举行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县(市、区)是:

    成都市:青羊区、锦江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双流县、郫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

    广元市:利州区(原市中区)、元坝区、朝天区、旺苍县、青川县、剑阁县、苍溪县;

    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江油市、三台县、盐亭县、安县、梓潼县、北川羌族自治县、平武县;

    德阳市:旌阳区、什邡市、广汉市、绵竹市、罗江县、中江县;

    雅安市:雨城区、名山县、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县、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金川县、小金县、黑水县、壤塘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

    2008年司法考试政策有调整 报名即将开始   

    新华社北京6月5日电(记者陈菲)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记者日前就广大考生关注的有关问题采访了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负责人。

    据介绍,2008年司法考试大纲已正式出版发行,大纲内容注重综合素质要求,更加贴近法律实务;今年司法考试的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试题题型与分值等方面都没有大的变化。涉及考试政策的调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允许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参考。此项政策的实施将与司法机关招录应届毕业生的现行用人制度相衔接,结合其他相关措施的逐步落实,有利于推进西部地区法律职业人员短缺、断档等问题的解决,也有利于法律院校的优秀毕业生在就业时更多地优先选择法律职业。

    ——进一步扩大放宽学历条件地区范围。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区)(不属于国家或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这一政策的适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允许台湾居民报名参考。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和《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自2008年起,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四川灾区延期举行考试。根据四川汶川地震灾情,决定四川省成都市、广元市、绵阳市、德阳市、雅安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等6个市(州)62个县(市、区)延期举行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具体安排另行公告。四川其他地区及受地震灾害影响的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省(市)报名时间延长至7月31日,报名方式由各地考试机构自行安排,公告发布。

    据悉,今年的国家司法考试将于9月20、21日举行。

    台湾地区居民可报名参加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   

    新华社北京6月5日电(记者陈菲)记者5日从司法部获悉,台湾地区居民今年将可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司法部日前发布了《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具有台湾地区居民身份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根据规定,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在大陆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应当在其居所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在香港、澳门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应当在香港、澳门向承办考试组织工作的机构报名;在台湾地区或者外国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应当到司法部在大陆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司法部还就台湾居民报名参加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具体事项进行了公告。公告指出,2008年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1日至25日;未进行网上预报名的,也可以直接到报名点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司法部公布港澳居民参加2008年司法考试具体事项

    新华社北京6月5日电(记者陈菲)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下发的公告,2008年在香港和澳门考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

    根据公告,2008年在香港和澳门考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1日至25日;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5日至20日。

    根据公告,香港、澳门居民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港澳居民)一式两份;身份证件及经过公证后的复印件一份;学历(学位)证书;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报名费用。公告强调,以上报名材料经报名处审验后真实、齐全的,受理报名。

    根据公告要求,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的人员,应在香港考区参加考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的人员,应在澳门考区参加考试。在内地报名的港澳居民,应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场参加考试。

    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今年国家司法考试

    新华社北京6月5日电(记者陈菲)记者5日从司法部获悉,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

    根据司法部下发的公告,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5)品行良好。

    司法部强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3)曾被吊销律师或公证员执业证的;(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根据司法部公告,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在2009年7月31日前,持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司法部强调,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该大纲进行复习、备考。司法部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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